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及林业厅关于花卉建设的方针、政策。
二、负责拟定本市花卉发展战略、制订规划。
三、宏观指导和协调本市花卉行业的健康、有序发展,负责重点花卉基地的建设和管理。
四、负责组织本市花卉资源的调查、保护和开发利用。
五、负责本市花卉的科学研究、品种选育和技术推广工作;开展花卉技术培训、人才培养和技术咨询工作。
六、负责花卉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,组织参加国内外、省内外有关花卉的展览、观摩、考察和培训等花事活动。
七、协调花卉行业与政府各部门、各行业的关系。
八、承担长治市花卉协会的日常工作。
九、承办花卉上级和省厅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上一篇:长治市林木种苗站工作职责 下一篇:长治市国有林管理站工作职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