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提出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、造林绿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设,参与起草有关法规、规章草案。负责林业行业执法监督,协调林业执法中的重大问题。
二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。
三、承担林业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、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。
四、负责全市林业宣传报道。
五、指导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。
六、负责全市民营林业相关政策研究以及试点示范工程管理。
七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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